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

  (一)根据国家、省和苏州市的法律、法规、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开发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有关政策措施、政府规章和中长期规划,并实施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城市建设监察工作。

  (二)组织编制市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并监督管理;负责下达城市建设项目和住宅小区的配套项目;负责收取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气源建设费等规费,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

  (三)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批;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参与涉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

  (四)参与国家、省、苏州市在本市大中型项目的选址、审查和验收工作;综合管理建设系统承担的市委、市政府实事工程和重点工程。

  (五)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监督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和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管理进出我市的建筑队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核准登记;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同。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组织市区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及经济适用房等开发项目的实施,指导小城镇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房地产面积测定等管理;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等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住房基金的使用管理。

  (八)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市供水、燃气事业;负责城市防洪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管理、经营许可管理。

  (九)负责城市绿化、风景区和园林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报批及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风景区保护和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建设、改造和养护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参与本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工作。

  (十一)研究制订执行上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制度;依据上级规定,颁布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审查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资质。

  (十二)负责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等工作。归口管理本市地震监测、震灾防御工作,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保障和监督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向市政府提供震情、灾情信息和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

  (十三)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系列职称,从业人员执业资格,项目经理资质审查工作和全市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险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的建设档案工作,收集管理城市各类建设工作档案和全市各镇、各开发区的重点建设工程档案;负责全市建设信息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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